区内各博士创业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10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房租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须被认定为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且法人代表具有博士学位,并已在区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同一名博士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3、本次房租补贴时间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二、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博士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4、企业2015年度国地税纳税记录;
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员工的社保缴纳清单(区政府办事大厅人力资源窗口打印);
6、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所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平面图)复印件;
7、办公场所租金发票;
8、公司基本情况(工商局出具)。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装订后报送我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H9窗口,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滨江)办事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入驻万轮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可将材料报送万轮科技园招商部。
杭州高新区(滨江)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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