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
为推动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为企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服务业办[2016]10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突出重点行业。主要在信息软件、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文化创业、中介服务和社区服务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西湖区,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3、已入选全市服务业100强企业、近三年市政府表彰的服务业先进企业、区县(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发文认可的服务业重点企业。
4、已通过企业质量认证管理或实施过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4、统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5、已入选全市服务业100强企业、近三年市政府表彰的服务业先进企业、区县(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发文认可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证明;
7、企业质量认证管理或实施过服务业标准化项目证明材料;
8、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方式
1.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筛选后,汇总填写《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表》(附件2)、《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统一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局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各区申报要求:
【西湖区】
请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加强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1日(周三)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发改局服务业办,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表请发至内网邮箱(西湖发改-综合科-李薇)纸质盖章申报表与其他申报材料请通过交换信箱或其他方式送至西湖区发改局(浙大路5号)318办公室。
【拱墅区】
请各街道、园区及时通知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筛选后,汇总填写《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并于6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表》、《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局,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区发改局朱伟红的OA邮箱。
联系人:朱伟红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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