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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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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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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人民政府,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各市人民政府,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板”, 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动力,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增强政策扶持效应,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

数量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5万家和5万家,均较2015年翻一番。

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1%以上。2016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幅达15%以上。

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战略产品。

实力大幅增强。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较2015年翻一番;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成为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新三板等上市企业的主要群体。

二、重点任务

(一)量质并举培育扶持科技企业。

1.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加快职务成果转化,完善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或兼职创业,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业等激励政策。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建设创业学院,加强创业培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留学生团队携成果来浙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等)

2.鼓励投资并购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国外创新集聚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并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浙商的巨大能量和人脉优势,完善浙商回归服务机制,加快浙商回归创新创业步伐,支持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创办一批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

3.鼓励骨干企业孵化派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利用我省民营企业资金相对丰厚的优势,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上市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企业自有资金与智力资本的结合,孵化派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要跟踪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

4.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万企升级”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工业智能制造、机器换人、大数据应用等已有较好研发基础,在近期能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大技术和产品,加大对传统企业的改造升级,每年分行业培育提升2000家,转型提升一批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5.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开展“千企攀高”活动,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小升高”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在技术创新、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选择不少于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6.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开展“百企创强”活动,分批遴选100家行业排名居前、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浙江品牌高新技术企业。深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现有支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扶持政策,继续在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其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二)点面结合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7.培育发展众创空间。各市县要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创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特别是符合当地产业特色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各设区市中心城市建设5家以上、有条件的所辖县(市)建设2家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完善众创空间基础服务设施。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吸引聚集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项目的对接,加强专业化服务,形成千人以上的创业导师辅导队伍,帮助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

8.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市县、省级高新园区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力争做到省级以上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全覆盖。支持企业利用闲置旧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改造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地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和“三改一拆”拆改土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土地、房产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完善入驻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标准,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吸引科技人员和团队、归国高层次科技人员等入驻。加强与各种类型众创空间、加速器和高新园区的对接,打通科技创业服务链条,为科技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9.全面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各县(市、区)要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加快推进各类特色小镇建设。要紧紧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科技创业类特色小镇。要按照特色小镇产业定位,加强与“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先进技术的嫁接,建立与现代经济相吻合的产业和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并集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省级特色小镇要布局建设公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水平,打造创新创业高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等)

10.着力提升高新园区和科技城发展水平。要将高新园区和科技城建设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来抓,把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园区的主要任务来抓。推动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积极创建一流高科技园区,着力提升温州、绍兴、衢州、萧山临江、嘉兴秀洲和湖州莫干山等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按照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发展特色、完善区域布局的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强县等积极争创省级高新园区,力争工业强县、产业集聚区省级高新园区全覆盖,培育一批千亿级的高新园区,园区对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国际科技城建设,支持其他设区市合理布局建设科技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科技创新创业的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三)强化供给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1.发挥浙江科技大市场作用加强技术供给。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科技大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拓宽科技企业利用信息平台获得先进适用技术和交易知识产权的渠道,推动科技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对接与合作交流,培养一批以提高信息增值、技术增值、服务增值能力为目标的技术经纪人,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专业化的技术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推进网上网下结合的市县科技大市场建设,结合市县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网上技术市场分中心。进一步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加快发展。企业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地方财政应根据技术交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12.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创业资本供给。省本级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母基金,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一定规模的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种类型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要充分发挥创业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不断扩大引导基金的规模,集聚创业风险资本、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活跃创业投资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

13.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缓解融资难题。各市县要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性担保、发行债券产品、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选择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提升社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等)

14.推进公共科技资源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已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项目咨询、知识产权、标准和质量品牌、人才培训等服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等)

15.深化科技企业“五帮一化”服务机制。以高新园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经常化服务企业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省级部门重点联系高新园区、市县党政领导重点联系科技创业平台(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制度,定期赴重点联系对象进行调研,加强精准服务。实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建立企业难题征集制度和快速办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16.简政放权优化科技企业行政服务。推进企业“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一码”,降低科技类、高技术服务类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相关用地保障政策。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服务辅导,修订放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做大科技企业增量,推行科技云平台一站式备案管理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17.完善专家服务和培训服务供给机制。各县(市、区)、高新园区要积极联系对接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学会组织、科技社团,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专家服务制度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建立专家组服务高新园区制度,健全长效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合作机制。发挥学会和行业协会专家的专业特长,通过建立服务站、创新驿站和会企创新联盟等载体,为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设计基地和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派遣年轻科技人员赴重点企业研究院挂职工作,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素质培训,推动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职工技能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等)

18.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路演赛事搭建创业者推介交流平台。承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分赛区的组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赛事,拓宽优秀创业项目的发现渠道,对优秀创业者给予表彰奖励。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新园区要结合创新创业的需求,帮助创业人员举办各种类型的创业路演、成果与资本对接、成果和股权的竞价拍卖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等)

(四)统筹资源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19.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国家扩大加计扣除费用范围、放宽研究开发活动范围、简化对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管理、增加创意设计活动以及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等政策调整的知晓面。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制定我省加计扣除政策的细化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加速形成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20.推广科技“创新券”并拓宽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创新券”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21.落实科技人员创业的激励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60%的比例提取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创新研发、技术攻关所获取的劳务报酬不计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额,政策在试点后进一步完善并及时在全省推广。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应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比例可达70%以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22.落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要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优先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担保和代偿。加大初创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达到规定要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

2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返还奖励给市、县(市、区),引导市、县(市、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24.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应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种子资金,设区市和工业强县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种子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解决科技型初创企业起步资金难问题。要按规定用足用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奖补资金,提高使用绩效。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与财政科技奖补资金绩效挂钩的重要指标,引导并支持市县加快科技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25.狠抓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研究出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各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园区拓宽各种投资渠道,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快、举措力度大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切实围绕“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三大方向,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做大做强具有区域特色的主攻产业。切实推动科技招商,促进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引进落地。各级产业引导基金要加大对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加大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工业机器人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

2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认真总结推广新昌科技改革创新经验,深入开展绍兴市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改革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的集聚政策资源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途径和经验。结合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台州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改革试点,根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特点,寻求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在杭、温、湖、甬科技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第二批科技金融结合试点。(责任单位:绍兴市政府、台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等)

三、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框架下,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协同配合的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

28.狠抓责任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9.强化督查评估。建立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网上认定备案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每年对各市、县(市、区)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作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对科技企业“双倍增”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30.加大宣传力度。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宣传,加强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激励等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工作,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业热情。


附表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

 

单位:家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杭州

344

344

344

344

344

宁波

284

284

284

284

284

温州

160

160

160

160

160

嘉兴

124

124

124

124

124

湖州

72

72

72

72

72

绍兴

158

158

158

158

158

金华

118

118

118

118

118

衢州

40

40

40

40

40

舟山

36

36

36

36

36

台州

126

126

126

126

126

丽水

38

38

38

38

38

合计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注: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目标分解按各设区市GDP占比进行分配。

 

附表2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

单位:家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杭州

1372

1372

1372

1372

1372

宁波

1134

1134

1134

1134

1134

温州

640

640

640

640

640

嘉兴

500

500

500

500

500

湖州

290

290

290

290

290

绍兴

634

634

634

634

634

金华

474

474

474

474

474

衢州

160

160

160

160

160

舟山

144

144

144

144

144

台州

502

502

502

502

502

丽水

150

150

150

150

150

合计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注:各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目标分解按各设区市GDP占比进行分配。

 

 

附表3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

单位:亿元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杭州

300.9  

346

397.9  

457.6  

526.2  

宁波

654

752.1  

864.9  

994.6  

1143.8  

温州

202.3  

232.7  

267.6  

307.7  

353.9  

嘉兴

298.1  

342.8  

394.2  

453.3  

521.3  

湖州

180.2  

207.2  

238.3  

274.1  

315.2  

绍兴

322.5  

370.9  

426.6  

490.6  

564.1  

金华

117.7  

135.4  

155.7  

179

205.9  

衢州

82.4  

94.7  

108.9  

125.3  

144.1  

舟山

58  

66.7  

76.7  

88.2  

101.4  

台州

247.7  

284.9  

327.6  

376.8  

433.3  

丽水

23

26.4  

30.4  

35

40.2  

合计

2486.8  

2859.8  

3288.7  

3782.1  

4349.4  

注:各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按年增15%进行分解。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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