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现开展2013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省级资助资金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13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地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专利权人(详见附件1清单)。
二、申领材料
1、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2、专利证书首页及第二页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期限
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8日止,请各权利人尽快提交材料申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
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 (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二楼H12经发局窗口
特此公告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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