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和杭州市“521”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千人计划”
1、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2、主要政策
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中央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地方或部门给予配套支持(浙江省、杭州市、杭州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共400万奖励。
3、申报程序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4、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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