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发改资环〔2016〕232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改(经发)局: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委拟从市循环经济“770工程” 2016年度项目计划中遴选部分已竣工且取得明显资源环境效益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企业和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循环经济特征,对发展全市循环经济具有示范作用;
4、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农业循环经济项目除外),且必须是近两年实施完工的项目;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资助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循环经济“770工程”重点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杭州市循环经济“770工程”重点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当地发改部门负责汇总填报);
5、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
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精神,今年市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将集中财力,对市循环经济“770工程”中重点领域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地方后,由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我委核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名单内,提出具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分配方案报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后再拨付到具体项目。
3、请各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谋划和储备一批资源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市循环经济“770工程”年度计划,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各地循环经济发展。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拱墅区】
各街道、园区:
根据市发改委统一部署,2016年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770工程”2016年重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关于组织申报市循环经济“770工程”2016年度重点支持项目的通知》(杭发改资环〔2016〕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4日前上报至区发改局1243办公室。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发改局发展改革科李雯。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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