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科协、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推进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的意见》(区党委[2003]35号)精神,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认定推荐活动。
请各单位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认定推荐办法》(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及时报送推荐材料,并于3月20日前,将《区2014-2015年度青年科技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发到联系邮箱)一式二份,相关附证材料一式两套报认定办公室。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四楼1420室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科协
附件1
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
认定推荐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青年科技人员成才成长,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共高新区(滨江)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共同组织实施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的认定推荐工作,并制定本认定推荐办法。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为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认定条件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农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学风正派的青年科技人员。
(二)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高新区(滨江)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科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不参加(教育系统教师除外)。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
2、在科学技术应用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的重要贡献者;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4、获得杭州市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项。
二、推荐形式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组织推荐由各街道科协或企业科协盖章(企业科协没公章的盖所在单位公章),其它单位盖所在单位公章。每个企业科协可推荐2名,其它每个企事业单位限报1名。
个人自荐指无所属单位的社会自由人员自我推荐。
三、认定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采取两轮评审择优的方法,拟认定2014-2015年度区青年科技英才20名。
推荐候选人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已获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荣誉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四、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一) 主要业绩:包括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水平、效益、获奖情况,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
(二) 成果:指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或主持(参与)完成的成果,须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奖状、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起草标准等复印件(无项目参与人排名的请公司证明排序位次)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有关材料(项目立项、验收文件等),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须有报表、纳税情况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目录;
(2)2014-2015年度区青年科技英才推荐申报表;
(3)企业2015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5)业绩或经济效益证明。
五、认定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科协共同设立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认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区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3人,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科协相关领导担任;组员6人,由3名专家和3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认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科技英才认定推荐办法》,受理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开展认定和其它日常工作。
六、相关待遇
对认定的区2014-2015年度区青年科技英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免费医疗体检和疗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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