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市科委《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杭科高〔2015〕79号)、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经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杭经开经〔2016〕11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经费的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2015年经杭州市科委认定的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
二、材料要求
1、经开区2015年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201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达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科技信息科(金沙大道600号西5楼543室),未及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济发展局
附件及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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