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高端软件及应用系统产业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因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电子光盘2份)报送高新区(滨江)发改局。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
一、申报范围:正在实施的项目进度未达到60%的或计划在2016年和2017年度实施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和2017年度的项目。
二、有关事项: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申请专项资金一栏请填写计划总投资的15%,地方配套资金不填。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各区、县(市)发改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高技〔2015〕152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6年、2017年国家高端软件及应用系统产业项目。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财税金融软件、电子商务软件、教育卫生软件、工业软件、移动计算软件、云计算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二、 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杭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投资方案可行,新增投资资金基本落实。
(三)项目原则应为新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投资进度应与建设进度同步,且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内容,并实现规模化生产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四)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项目、已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能进行申报。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附件。
(六)落实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及开发区于2015年12月9日前将汇总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电子光盘两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杭州市发改委。
附件1: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3:项目汇总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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