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精神,我区将组织申报2016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
一、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遴选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2016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可以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
2、“海鸥计划”(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项目)。
(二)申报说明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3月1日后出生),“外专千人”项目可放宽到65周岁(1951年3月1日后出生)。
通过企业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的,应在2013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办妥相关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全职到岗。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的,应在2013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在2016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申报“海鸥计划”的,应在2015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创新类人才项目的(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海鸥计划”),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比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申报创业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人须为华裔,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公告。
二、浙江省“千人计划”直接认定
(一)认定对象
在外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或“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全职到我市从事长期创新工作,并且已经到岗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千人计划”人选。认定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即在1958年5月31日后出生。认定对象在原单位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科研成果比较丰硕,作用发挥比较明显,与引进单位发展方向契合,预期贡献比较大,是引进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认定对象所在用人单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比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要求直接认定的报告;
(2)用人单位提交评估分析报告,包括对引进单位情况、引进人才紧缺性、引进人才与单位相适性等情况进行说明;
(3)浙江省“千人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
(4)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证明材料,包括特聘专家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5)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时间要求(全职来浙,即每年在浙工作9个月以上,连续5年)的聘用协议复印件以及已经到岗工作的证明材料;
(6)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聘期结束并不再续聘的证明材料,包括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书等。
三、申报要求
5月10日前,各单位准备好上报人才材料。对申报遴选省“千人计划”人才的,填写《拱墅区推荐申报省“千人计划”人选情况表》(见附件1),对申请直接认定省“千人计划”人才的填写《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所属街道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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