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14〕11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73号)精神,促进我区现代商贸业的发展,现就2014年度商务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滨江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我区现代商贸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1. 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 列入省、市、区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3. 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同类项目已享受过中央、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 《滨江区商务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3. 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5. 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3份。
三、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经所属街道推荐同意后自主申报项目(区属企业直接申报),于1月24日前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提出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拟定资助金额,联合上报区政府审定。资助计划确定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下达资助计划。资金拨付采取转移支付方式或直接拨付方式进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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