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按照《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外经贸补助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4】932号)、《关于下达浙江省年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92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2015年度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已取得自营进出口权证明(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企业。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范围
(一)、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1、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上海国际尚品家居及室内装饰展览会等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或境内其它重点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
2、企业参加东欧(波兰)中国家居品牌博览会及我市其他境外自办展会的企业,市政府主办展、华交会海外展和商务部认定品牌展等境外重点展会或其它境外重点展会。
3、企业参加境外推荐类展会或自行参加其他国际性展会。
(二)、积极防范外贸风险,运用信保资金和防风险基金支持外贸发展
4、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
5、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及相关单位参与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贸易投资壁垒、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各类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律师费
6、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及相关单位参加由市商务委组织或受市商务委委托组织的、或经市商务委同意的由商务部、国家各进出口商协会、省商务厅组织的赴境内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对接会等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
7、对积极参与产业损害贸易救济案、实施效果跟踪活动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及相关单位,其律师费等在1万元以上的
8、加入杭州市外贸运行监测点企业,给予相应工作经费。
(三)、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9、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0、对我区年度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的前10位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1、境外投资单个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四)、支持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打造国际服务贸易新优势
12、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岸、离岸执行额给予奖励
13、给予通过市商委业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奖励,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需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人数以市商委最终认定为准。
14、对获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认证清单见附件2)
15、对服务外包企业集聚并开展良好经营的园区管理公司服务外包企业家数、办公面积、业务发生额,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至3月4日。
2、申报地点:下沙金沙大道600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西楼136室。
(1)“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打造国际服务贸易新优势” 材料申报。
(2)“积极防范外贸风险,运用信保资金和防风险基金支持外贸发展”、 “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发展空间”材料申报。
四、相关说明
1、我区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及省、市拨付的促进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力争把资金用足用好以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2、本次申报分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请按年度分两张申报表分别申报,在企业经营情况项下“年度”栏中注明年份。
3、如同一申报内容中发生多次申报内容的,自行在表格该申报内容项下增添行数分别填报。
4、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不能通过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申报,只能由获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单位直接申报。
商务局
二0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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