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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2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主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组织实施
(一)采取线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https://zjtx.miit.gov.cn/),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由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由区、县(市)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局按季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已公布。
温馨提示
1.准备参与下半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优质企业,要抓紧参与这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国高企荣誉来走直通车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广大高新技术企业来参与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
89532749、89532733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扫描下方二维码
或点击文后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临平新制造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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