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三次创业”,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根据《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高技术项目和试点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市发改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服务业(健康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海洋经济项目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必须为在高新区(滨江)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及高新区(滨江)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三)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四)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封面格式见附件1。
三、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服务业(健康服务业)项目
申报要求:
列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健康服务业发展试点支撑性项目库,项目所在地在我区,2013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5年底完工的项目。
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2.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项目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二)物流业项目
申报要求:
列入2015年杭州市物流业重大项目库,2013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5年底完工的项目。
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2.《杭州市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012-2014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表彰证明;
6.项目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三)循环经济项目
申报要求:
列入2015年度市循环经济“770工程”项目计划,2013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5年底完工的项目。
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3.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项目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海洋经济项目
申报要求:
列入2014年度市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2013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5年底完工的项目。
申报材料:
1.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2.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五)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申报要求:
列入申报2015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2015年8月底前投资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申请材料:
1.项目验收材料:参照《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稿)》(杭计高技〔2004 〕680 号)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用户报告、经济社会效益总结报告和由市或区发改局组织验收的专家验收意见;
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2);
3.一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文件(如专利、鉴定证书等);
4.杭州市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
5.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
1、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按上述有关要求,将项目材料(纸质件),于1月15日前一式2份报区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审核:区发改局负责受理申报,并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文件,企业凭文件办理拨款手续。
材料报送地址:
江南:泰安路200号(泰安路与丹枫路交叉口)区文化中心一楼发改局窗口。
江北: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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