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余杭区名牌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余杭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认定领域
申报2016年余杭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余杭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区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处于区内同类产品领先地位;
5.批量生产已满两年,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建立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
8.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能不断进行改进。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批量生产已满两年,有固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合理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万以上,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产品质量在区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三)服务产品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拥有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或已正式受理的商标;
3.服务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收益居全区同类服务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服务质量在同类服务中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余杭名牌产品
1. 产品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2.近两年国家、省、市和区质量监督抽查被判为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索赔事件的;
3.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
4.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5.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2016年余杭名牌产品的认定领域为工业、农业加工业、农业种养殖和服务业,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领域: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电子商务、信息软件、物联网、物流、商贸服务、家政服务、客(货)运服务、景区(点)服务、酒店服务。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药品(含保健品)不列入2016年余杭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在同等条件下,开展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损失率统计的企业优先评选余杭名牌产品。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余杭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签署承诺书,由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推荐并签署意见,会同管辖地市场监管所报余杭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名牌办,设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牌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余杭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核。区名推委将依照《余杭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依法认定。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通知相关企业(新申报和复评企业)积极申报,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与联系,确定专人负责,细致指导、审查和核实申报材料,对申报产品的销售额、实物质量水平、注册商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目录要求的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按时完成推荐、申报和初审等工作,确保今年区名牌产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其它事项
1.各申报企业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管辖地市场监管所。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7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杭州市余杭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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