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2016年余杭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余政发[2014]137号),现开始征集2016年余杭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奖项目。
一、申报条件
余杭区属企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通过鉴定或者验收,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取得发明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实施后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省级以上审(认)定的农业新品种。
凡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得参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二、奖项设置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项。每年评审1次,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由区人民政府授予获奖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单位上报申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均需提交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一式六份(提供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套,经所在平台、镇街或主管部门推荐,签署申奖意见后,报至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按以下顺序装订):(1)附件材料目录;(2)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3)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省级以上农业新品种证明,以上证书(证明)至少提交一种;(4)用户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5)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类要有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中申报一等奖项目,要求提交相关财务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二、三等奖项目在推荐表“直接经济效益”栏中加盖财务章;(6)社会公益类要有社会效益证明,软科学类项目要有应用采纳后的评价证明材料;(7)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类项目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8)其他材料(作为评奖参考,没有可不提交);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论文、立项证明、成果登记证书等;(9)承诺书(协作单位也要盖章)。
四、项目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推荐书直接用订书机装订,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二)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方可推荐。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三)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入股或转让相关企业后取得的效益)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可无间接经济效益,如有需提供技术合同证明)。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项目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究的日期。项目完成时间,技术开发类填写主要技术已应用的项目正式投产日期或社会公益类已经比较大规模推广应用日期,重大贡献类指工程验收时间,软科学指政府部门采纳时间。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主要完成人员)应签字(盖章)。未按规定填写、提供附件材料和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有关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事宜可与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联系。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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