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服务业办[2016]10号)文,我区组织开展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突出重点行业。主要在信息软件、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文化创业、中介服务和社区服务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3、已入选全市服务业100强企业、近三年市政府表彰的服务业先进企业、区县(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发文认可的服务业重点企业。
4、已通过企业质量认证管理或实施过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情况介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的纳税证明、统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发文认可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文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证明、企业质量认证管理或实施过服务业标准化项目证明材料、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请各街道、园区及时通知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筛选后,汇总填写《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并于6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表》、《申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局,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区发改局朱伟红的OA邮箱。
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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