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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含区县)

【申报通知】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含区县)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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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科高[2016]72号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

杭科高[2016]72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创新发展体系,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申报分“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企业两类。

(一) 雏鹰计划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3年3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 青蓝计划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3年3月1日后),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时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初创企业只能申报“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其中一种,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雏鹰企业”或“青蓝计划”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

(8)申请“青蓝计划”类企业还需提交《创业教师(专家)简介》以及创业教师(专家)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证明(银行进帐单等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以上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一份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科委。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网上审核与书面递交至市科委的截止日期为6月24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萧山区】


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杭科高[2016]72号)转发给你们,望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6月17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送至区办事服务中心二楼11号综合窗口。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余杭区】


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杭科高〔2016〕7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工作。请于6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临平东湖中路239号307室

      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滨江区】 


书面资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申请一旦受理后,主要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原则上我区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2日书面递交至我区服务大厅窗口的截止日期为6月14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有偷税、漏税及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予推荐。

2.书面递交受理部门:

江南区块:滨江区丹枫路,滨江区文化中心(区政府北侧)一楼办事大厅科技局、科创中心联合窗口

江北区块:文三路199号高新区办事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经开区】

书面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各一份提交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信息科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科委。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信息科,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信息科(金沙大道600号,西五楼543室)。

 

【西湖区】

受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

    受理地点:项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及科技园区(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

    镇、街道及科技园区负责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及汇总清单(盖公章)报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窗口。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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