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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印发《2016 年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暨开展 2016 年杭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关于印发《2016 年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暨开展 2016 年杭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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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名牌办〔2016〕1 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规范杭州名牌的认定

杭名牌办〔2016〕1 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规范杭州名牌的认定(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 年杭州名 牌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做好 2016 年度杭州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 具体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陶劲松、董黎娜;联系电话:87158569、87152570。

 

 杭州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规范杭州名牌的认定(评审)工作,根据《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发布《2016 年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发展重点和政策导向

(一)壮大先进制造业名牌 壮大先进制造业名牌 壮大先进制造业名牌。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两手抓,围绕“智慧城市、品质杭州”这一主线, 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型、管理创新型、节约环保型杭州名牌,大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 的名牌。大力扶持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中 实现改造提升和“四换三名”转型发展的企业创牌工作。优先支 持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强、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生产企业及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创 牌工作。同时,为大力推进我市供给侧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今年将在制造业名牌产品中引入一定比例的自主创新、品质优、 口碑好的中小企业产品。严格控制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高 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名牌认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获得节能产品证书、环保产品证书、清洁 生产证书及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市级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 称号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认定杭州名牌。不断提升我市制造业

 质量竞争力和杭州名牌品牌形象。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名牌 发展现代服务业名牌 发展现代服务业名牌。围绕市委市政府“倾力打造中 国电子商务之都”及打造全球电子商务的“精神高地”城市发展 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商和物流服务产品。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服务、金融 服务、旅游休闲和服务外包等服务业的创牌工作。对全市服务业 重点企业、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承担过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 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的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 优先认定杭州名牌。

(三)培育现代农业名牌 培育现代农业名牌 培育现代农业名牌。围绕“五大农业”(总部农业、强 队农业、精品农业、休闲农业、服务农业)和现代农业“两区” 建设要求,培育一批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生态化互动发展, 市场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对农民增收影响大的名牌农产品。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全程质量标准化监控体系的国家、省、 市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主导产品,及具 有本地特色的农副名、特、优产品和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优先认定杭州名牌。

二、认定条件申报杭州名牌的企业,除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 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业产品  《指南》所称制造业产品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C 类产品或可参照制造业申报的产品。根据国家统计调查起点标准,《指 南》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2000 万以上 3000 万以 下规上企业。

 1.申报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6000 万元以上(含 6000 万元),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放宽到 3000 万元以上;中小企业申报产品上年度销 售额达2000 万以上(含 2000 万元);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代码 C13)、食品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小类代码 C14)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代码 C18),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品销售额放宽到 3000 万元以上;

 2.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五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的,不受销售门槛限制;

3.申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或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HACCP 认 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4.申报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居全省同类产品前 列,能提供近三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农业产品《指南》所称农业产品(包括林、牧、渔业产品)是指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A 类产品。

1.申报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2.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全市同类产品前列,按照产品标准或 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3.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近三年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服务业产品

1.申报产品(服务项目)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归属生活性 服务行业(包括电商企业),该产品(服务项目)上年度销售额达 到 1200 万元以上;

2.申报产品(服务项目)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归属生产性服 务行业,该产品(服务项目)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3.企业(电商企业除外)需通过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电商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效运行;

4.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名牌申报表》一份(附件1)。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 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证实性材料一份(材料目录见附件2)。企业应按照材料目 录要求,提供真实的证实性材料,并编制页码,单独装订成册;

3.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 《指南》、《杭州名牌申报表》和《杭州名牌申报证实性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杭州质量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 址:http://hzqts.gov.cn)。

四、申报时间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

2.申报截止期后,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 市名牌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指南》要求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将申报材 料报当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2.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原则, 严格评价导向和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和材料进行初审把关,达不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未提交必备证明 材料的不得推荐和受理。在申报期内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对申 报资料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修订、补正。

3.申报材料报送后不得更换。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 为的企业或组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在其后三年内不再受理 其杭州名牌申报。

(二)资料评审

1.市名牌办可以根据企业数量和行业情况组建资料评审专 家组实施资料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组织实施资料评审。

 2.评审专家按照《杭州名牌产品评审评分细则》(由市名牌办另行制定发布)要求独立开展全要素评价,逐项评审。资料评审 中发现有否决项,评审员应填写《杭州名牌资料评审否决事项报 告表》(附件 3)(以下简称否决事项报告表),由评审机构审核、 汇总后,形成《杭州名牌资料评审否决事项汇总表》(附件 4)报 市名牌办。

3. 市名牌办核实否决项属实的,企业资料评审不通过,不进 入法制性审查。

(三)法制性审查法制性审查由市名牌办组织实施。

1.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杭州名牌申报企业 资格审查意见反馈表》(附件5)的内容出具审核意见。

2.市名牌办召开全体会议,根据资料评审情况和法制性审查 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3.向终止评审企业告知。

(四)现场评审市名牌办组织专家评审组或委托评审机构对列入现场评审 名单的企业按照《现场评审细则》(由市名牌办另行制定发布)和 《杭州名牌产品评审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和评审得分。

1.组织评审组。根据企业数量和行业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行 业专家,组建若干个专家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由不少于 2 名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名牌办或评审机 构以《杭州名牌认定现场评审任务单》(附件 6)(以下简称任务 单)的形式向各评审组下达现场评审任务。

2.编制评审计划。各评审组组长根据任务单编制现场评审计 划,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定评审时间后,提前 7 个工作日制 定《杭州名牌现场评审计划》(附件 7),报市名牌办或评审机构。

3.实施现场评审。市名牌办或评审机构批准《杭州名牌现场 评审计划》,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申报企业与评审组下发《杭州名牌现场评审通知书》(附件 8),同时抄送当地市场监管局。评 审组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现场评审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每家企业不超过 1 天。

(五)提交评审总报告提交评审总报告 提交评审总报告 在所有现场评审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评审组组长应将以 下材料提交市名牌办或评审机构:

1.《杭州名牌现场评审计划》(企业确认盖章)

 2.《杭州名牌现场评审报告》(企业确认盖章)

 3.《杭州名牌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原件)

4.与评审相关的见证材料。

(六)社会评价、综合评审和批准认定按照综合评审和批准认定按照 综合评审和批准认定按照《管理办法》第 十七、十八和十九条规定执行 十八和十九条规定执行 十八和十九条规定执行。

 六、评审专家资质 评审专家库由质量专家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质量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5 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系统掌 握质量管理知识和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熟悉评 审依据,并取得评审员资质。 行业技术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知行业质量风险。

 七、其它事项 各区、县(市) 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和材料进行初审后,应 及时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杭州名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9)报送至市名牌办(地址: 中河中路275号10楼1002室),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同 时 登 录 《 杭 州 名 牌 管 理 系 统 》 ( 网址 : http://ks.hzst.com/Login.aspx),将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 系统数据库。逾期报送的市名牌办不予受理。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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