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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关于对《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上城区】关于对《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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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对《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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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构建与共同富裕典范城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上城区成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地与新经济重要策源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上城区科技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就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反馈至我局。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施佳

联系电话:8697224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110室


附件: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城区科技局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构建与共同富裕典范城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上城区成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地与新经济重要策源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产业方向

三大科创高地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高新区三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高技术服务业、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二、扶持对象

1.Ⅰ类企业: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及其他类似榜单上榜企业,估值大于等于10亿美元,发展速度快,上升空间大,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非上市企业。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2.Ⅱ类企业:权威机构发布的准独角兽及其他类似榜单上榜企业,估值大于等于1亿美元,发展速度快,上升空间大,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非上市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以上Ⅰ类、Ⅱ类企业须提供权威机构认定的榜单、获得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估值报告,或中央、省相关部门发布的资质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意见内容

根据新引进Ⅰ类企业、Ⅱ类企业的产业分类、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经区认定后,对企业及其经认定的人才给予补助,综合扶持补助总额Ⅰ类企业最高1亿元、Ⅱ类企业最高5000万元。

(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落地补助:对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在成功落地后给予设备购置、房租补贴等补助。对Ⅰ类企业按设备购置投入的4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Ⅱ类企业按设备购置投入的4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补助250万元;对Ⅰ类、Ⅱ类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房租补贴,对Ⅰ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元/天的补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Ⅱ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元/天的补贴,累计最高补助250万元。

2.研发补助:对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加大科技研发费用扶持力度。Ⅰ类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Ⅱ类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500万(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3.专项补助:对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中进行表彰奖励。

(二)提供企业金融支持

4.上市扶持:对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给予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及上市扶持。对经认定的Ⅰ类企业、Ⅱ类企业,落地后给予200万元上市补助;企业成功在境内外直接上市,发行价市值超过30亿元(含)的,上市后累计给予最高750万元补助,发行价市值低于30亿元的,上市后累计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

5.贷款优惠:对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纳入风险池支持,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50%进行贴息,并对企业年度贷款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最高1%补贴担保费。

(三)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6.高管奖励:经认定,对新引进Ⅰ类、Ⅱ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和企业规模给予一定补助,Ⅰ类企业5人,Ⅱ类企业3人。

7.人才公寓:给予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入住资质,Ⅰ类企业10个名额,Ⅱ类企业6个名额。

8.生活补助:给予新引进的Ⅰ类、Ⅱ类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和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助,分别给予本科2万/人、硕士6万/人、博士15万/人的补助。

(四)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9.空间保障:优先对符合条件的Ⅰ类、Ⅱ类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楼宇支持。

10.其他扶持:优先协助解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落地及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加速发展。

四、附则

1.享受本政策扶持企业、机构及个人须经部门会审,并根据以上扶持政策内容签订《扶持政策备忘录》,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若使用该政策,所有政策涉及单位均须参与部门联审会议,其他《备忘录》签订、上会等具体操作流程及牵头部门(街道)按现行相关制度执行。

2.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上级及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所有涉及的研发费用投入等各项指标均以属地统计为依据。

3.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我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由于自身原因,提前迁出我区的,需退还补助资金。

5.本政策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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