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6年度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申报对象: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并经区文创办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内容: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展位费补助、播出补助、游戏销售补助、专利授权补助等(详见附件1)。
上述以外的已备案文化创意企业,以及2016年度的精品佳作奖励、电影票房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等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
3、《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6、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5)。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采用书面方式申报,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按照清单顺序。
2、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企业申报材料送创意城管委会受理,其他区级企业申报材料送区文创办受理。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企业自动放弃申报。
4、材料受理后,区文创办和创意城管委会将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场地、人员及经营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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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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