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125号)要求,负责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以便函形式加盖公章,并附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申报书(一式12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技装处,通知内容详见附件。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傅济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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