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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转发《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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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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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 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

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此项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省厅的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浙高企认办〔2017〕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年报,以便我们审核后上报。

二、请科技局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从2016年填报情况看,临近5月底截止时间网络拥挤,请尽早填报。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注意与高企申请认定标准的相符性,填报数据单位为万元。

三、在填写年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请与当地科技局联系,确实无法解决的由科技局汇总后统一反馈给科技厅高新处。因年报和信息变更(含更名)无法同时进行,信息变更(含更名)等事宜待年报处理完毕后统一处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当地科技局汇总注明原因反馈给科技厅高新处。

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作为“科技创新补短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高质量地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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