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根据2016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下达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要求企业严格把好申报项目质量关,重点申报范围为节能效果好的锅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中央空调节能、设备更新淘汰、LED节能改造等提高能源效率,提高设备生产效率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要充分体现节能效果,项目节能率须达5%以上,投资额应在40万元以上。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并已完工投入运行。
对列入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或开发区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并已实际完工。要求企业节能改造设备到位、款项已支付、财务发票已取得,资助标准按上述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对投资完成循环经济(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节能量分析表(投资额在500万以下填写)和节能量检测报告(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填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其它事项
1、企业申请的项目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纸质件)并装订,于11月23日下班前一式2份报区经发局(逾期不予受理)。表格可在开发区经发局部站网站通知公告栏里下载。
2、项目不得重重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请项目单位择优推荐。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相应资助的,不得申报。
3、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需对项目进行“零土地”技改项目的备案,备案要求材料详见附件4。
4、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分析表;
3、浙江省“零土地”技改项目(节能改造)备案要求;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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