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区内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开发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资金的通知》、《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15年市级小微两创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分配资金的分配方案》相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度开发区小微企业专项补助的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及时申报原则。请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逾期一律不补办、不兑现。
2、一项一表原则。一家单位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交。
二、申报对象
本次补助预申报针对在开发区内注册成立的已认定的创新园区、各中介机构以及在开发区注册成立时间不满五年(含五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
三、资助办法
1、科技型企业房租补助:对认定为区级科技型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年不超过200平米的房租补助。(享受过开发区其他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2、众创空间、初创企业宽带费用补助:对开发区的小微企业,给予每家每年一定的办公宽带费用补助;对开发区内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一定的宽带费用补助。
3、创新平台活动费用补助:对区内各孵化平台、中介机构开展的活动,根据活动影响、活动投入等因素,给予主办单位相应的活动经费支持。
4、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区级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予以相应的贴息补助。
5、创新园区的融资奖励:对区级及以上创新园区(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获得天使轮和A轮融资的,根据企业获得的融资额度给予管理运营机构一定的融资奖励。
6、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浙江省分赛区总决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专项补助预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第1条、第2条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宽带办理发票复印件等;
(2)申报第3条的,需提供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
(3)申报第4条的,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贷款本息支出通知单)、科技型企业认定文件
(4)申报第5条的,需提供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创业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协议合作协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众创空间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孵化的企业自财政补助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原有投资机构不退出被投企业。
(5)申报第6条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团队获奖项目基本情况。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所涉及各类资质或资格,需在2015年自然年度内获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补充证明。
2、本次申报针对的注册成立时间不满五年的企业是指在2011年1月以后设立。
3、本次申报涉及的资助(奖励),申报单位已获同类资助(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
2、受理审查:经发局受理初审后,将会同街道、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综合考虑专项资金总额、企业申请总额,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3、审定拨付:资助方案报经管委会审定。经审定后,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科
具体地址:金沙大道600号(地铁金沙湖站B出口)开发区行政中心西楼541、543室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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