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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城区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城区】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城区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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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51号)、《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杭州市上城区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上政函[2016]42号)文件要求,结合上城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城区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

二、申报主体要求及项目申报范围

1、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从事现代物流(含运输、货物快递、仓储、农产品冷链等)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物流业务运营两年以上,具有比较健全的运营、财务、统计、安全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基本实现电子信息网络化管理;

4、两年内无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银行及工商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其他要求。

6、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建成完工项目,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分阶段建成投产后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6年底前完工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杭州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受理项目主要包括物流园区(基地)项目、物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等,并向智慧物流(包含但不限于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自动识别与采集、电子商务等技术应用)项目倾斜;其他促进物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规定,向上城区发改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项目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度上城区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资质、资产规模、从业人员、经营业绩、上缴税收等内容);二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4)物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3)

(5)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荣誉证明。

(7)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附件4)。

(8)企业在杭州市公共信用平台上的信用记录(该项区发改经信局会代查,反馈给企业)

四、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要求准备资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于2016年11月7日前报送至上城区发改经信局301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656524582@qq.com。

2、上城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区发改经信局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4、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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