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扶持我区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充分发挥区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78号)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杭州市上城区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上政函[2016]42号)文件要求,结合上城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范围及方式
项目扶持范围: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符合《杭州市上城区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上政函[2016]42号)申报条件的企业。
扶持方式按照项目不超过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2016年度上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等)
(2)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4、上城区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3)。
5、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附件4)。
8、企业在杭州市公共信用平台上的信用记录(该项区发改经信局会代查,反馈给企业)。
9、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项目一般不予安排;同时安排的项目应为2014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6年底前完工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上级(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10、引导项目要求项目已完工。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1、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于11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
2、上城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区发改经信局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4、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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