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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预申报的通知

【高新区】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预申报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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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暨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暨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预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企业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邮箱bjkj203@163.com(备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预申报),便于我局加强后续对接和服务工作。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运营主体明确。(同一主体不能重复申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3.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

4.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5.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科技创业人员创业预孵化和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在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可适当放宽。

7.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

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2.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

3.设立有一只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申请认定时需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认定后每年投资创客企业(项目)10家(个)以上。

4.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6.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三、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室

 

区科技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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