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宣通〔2010〕80号)、《杭州市文化创意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宣通〔2015〕59号)和《关于拨付2015年度文创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通知》(杭财教会〔2015〕331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文创产业、文化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从事文化创意和文化事业相关业务活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其中:申报文化创意产业类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文化事业发展类单位须在开发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和其他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重点补助列入开发区文化创意重点项目库,申报项目必须在2014年及以后开展实施,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0万元,文化事业发展类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
3、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文化事业发展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区打造“文化下沙”具有重要意义。
4、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包括园区内文创企业项目)及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其它新媒体项目;提升“文化下沙”品牌拓展类项目。
5、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申报单位投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
6、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扶持方式
1.扶持方式为项目补助,实施竞争性分配,通过专家评审,按照项目得分高低分为A、B二类。A类项目2个,获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20%,且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B类项目8个,获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20%,且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如果A类和B类项目补助资金总额达不到市级拨付的资金总额,则剩余资金结转到下一年度。
2、经专家评审,部门研究确定补助项目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1、2015年市文创产业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项目申请表、2015年市文化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3、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近年在文创产业、文化事业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和获奖情况,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4、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实际已投资金额的财务费用清单和费用发票复印件(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已经提供则不重复提供)。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和方式
1、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及条件准备资料,一式叁份(附电子文档),装订成册,于2017年1月11日前报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2、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联合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逐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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