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51号)、《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财企〔2009〕453号、杭发改市场〔2009〕15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杭州市现代物流财政专项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的,从事现代物流(含运输、货物快递、仓储、农产品冷链等)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重点资助列入2016年杭州市物流业重点项目库企业及满足以下投资要求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完成项目):
1、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建设类项目;
2、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技术改造项目;
3、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4、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二、资助标准
物流发展项目投资额按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新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款等费用)为准,每个物流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通过专家评审的形式评出A类资助项目1个、B类资助项目2个、C类资助项目3个予以资助,三类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限额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1万元,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杭州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资助标准如下:
1、物流仓库建设类项目,按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
2、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完成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
3、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完成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和要求
1、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规定,向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申请项目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一)
(3)《杭州市物流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申请表》(附件二);
(4)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必需附项目投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7)企业荣誉证明。
2、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和要求准备资料,一式叁份(附电子文档),装订成册,于2017年1月11日前报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联合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逐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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