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经信联财务〔2017〕11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立项及资助安排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4〕190号)精神,现就开展2014—2015年市重点创新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开展验收的项目为2014—2015年市工信专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已立项并预拨资金,按照签订的《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三方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三方责任书”)的要求实施,目前已完成但尚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材料
1.《2017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完成项目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未按“三方责任书”有关要求完成的项目,出具情况说明。
3.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需要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或复印件。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定投资额期间为三方责任书规定的项目建设周期。
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工情况,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等。
同一项目里既有研发投入,又有技术改造(机器换人)的,应分别核算。对未分别核算的,从低享受资助政策。
5.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三、验收项目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1.已完成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需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完整材料(纸质件)一式5份,分别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另需准备相应的验收汇报材料(PPT格式),以备专家答辩用。
2.未按期完成项目,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说明项目逾期未完成的原因、目前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于一式5份分别报送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二)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将企业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包括完成和未完成项目)进行汇总,并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审核,于7月31日前将验收项目情况,以及已收到预拨资金但未按期完成项目情况及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分送市经信委2份、市财政局1份。
(三)项目评审
对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行文上报的验收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出具专家验收评审意见。对完成三方责任书要求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投资进度,且审计报告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其它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项目,并由专家组出具项目验收结论,提出对前期已拨付资金和验收尾款的处理建议。
(四)项目审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上报材料,对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综合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项目公示
对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对公示期间发现并经查实有问题的项目,不予验收和资助。
(六)项目决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拟定验收项目剩余资助资金建议计划和未完成项目资助资金的处理意见提交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领导小组决定。
四、资金拨付
经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下达验收通过项目剩余资金计划和其他项目资助资金处理意见。对未按三方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的项目,将不再拨付40%的剩余资金,并视情况收回已预拨的资助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由财务处负责验收项目受理。
(二)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项目申报。
附件1.doc1.2017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2.doc 2.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3.doc3.2017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验收区、县(市)上报文件格式规范
(未验收项目20170712)2014--2015年市工业统筹资金重点创新项目汇总表.xls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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