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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决策支撑和安全防护作用,根据《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省级开发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由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推荐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项目。
2.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情形的不得推荐。
3.已纳入省专利导航项目或省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
推荐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分配
1.产业规划类项目:各设区市限额推荐1个,重点支持园区产业升级、专利导航基地和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2.企业运营类项目:各设区市按所辖县区数量的50%限额推荐,重点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研发平台项目、拟上市融资或重组并购、重点产品或技术进出口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
1.项目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
2.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专利导航项目(http://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在线申报推荐。
3.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提交县局实地审查盖章。市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上报省局,并附盖章齐全的原件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
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
(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沈方英
联系电话:0571-89767036
系统保障:孟君,0571-89767041
附件:2022年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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