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及《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余经信[2016]15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度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财政资助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和单位。
(1)节能(材)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2)废弃资源、低效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3)商贸服务、非工业类企事业单位耗能设备系统节能项目;
(4)研发并应用列入国家、省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高效节能(材)设备及技术项目(资助申请填报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已列入公布的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建设备选项目名单,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的工业与非工业节能(材)和循环经济项目。
3.项目建设期限:两年内有效,有效期以项目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2);
2、项目备案资料及列入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备选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3、能源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材)量(率)审核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清单(附件3);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区经信局资源能源科和区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1、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一)
2、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二)
3、余杭区节能(材)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清单
4、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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