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34号)和《余杭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6]5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创新创业活动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举办的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单个活动主体每年度限报两项。
二、申报对象
活动可以一家单位申报,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申报主体需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申报对象包括:
1.平台、镇街;
2.我区众创空间创建单位;
3.其他具有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三、补助标准
从2016年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中选择不超过10项给予补助,对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活动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两项。
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布置)费、餐饮费、专家(嘉宾)费、宣传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他举办活动必须开支等。
四、申报材料
余杭区众创空间补助奖励申请表(活动补助)、活动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特色及媒体宣传情况、主办方举办活动的资源能力情况、活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情况、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申报后统一安排审计)、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经所在平台、镇街审核同意后报至区科技局409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区科技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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