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区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及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千人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17年度区“千人计划”——经营管理人才及信息经济人才评选申报工作。
一
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25日—11月30日
二
评选流程
评选工作采取镇(街)、平台受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初审,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审的方式进行。
☛ 申 请
符合《2017年度余杭区“千人计划”评选目录》中所列条件的申请人,其中信息经济人才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填写《2017年度余杭区“千人计划”评选申请表》,并于11月3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递交给单位所在镇(街)、平台。
☛ 受 理
各镇(街)、平台对照《评选目录》中的经营管理人才及信息经济人才标准,受理人才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原件、分类梳理,并填写《2017年度余杭区“千人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给区经信局。
☛ 初 审
区经信局对经营管理人才及信息经济人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并于11月17日前将材料交区人力社保局汇总。
☛ 联 审
区人力社保局整理汇总后提交区委人才办,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提出联审意见。对于在《评选目录》中不能找到对应条款的申请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由区委人才办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评审会议,讨论决定申请人的类别。
☛ 公 示
评选结果在《余杭晨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 布
公示结束后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并发文公布结果。
三
有关事项
☛ 本次区“千人计划”评选目录采用《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B、C、D类区内标准,及E、F类中除综合类以外的标准,已在网上申请通过分类认定的A-D类高层次人才可纳入本年度区“千人计划”同一类别统一管理,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11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申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联系人:企业服务科沈绿妹;申报“信息经济人才”联系人:信息经济科陈莺。
余杭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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