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相关工业企业: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速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现将我市工业企业2017年对技术改造的投入申报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改专项资金。
二、实施依据:
1.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核准)、立项实施的技改项目,按市委〔2012〕35号文件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第62号抄告单执行。
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核准)的技改项目,按市委〔2014〕17号文件执行。
3.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1月1日至今备案(核准)的技改项目及“机器换人”项目,按市委〔2014〕17号文件、义委发〔2015〕27号、义委办发〔2016〕20号、义政发〔2016〕17号。
4.《义乌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义经信技装〔2017〕7号)。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包括外资、三资企业)。
2.2013年1月1日起至今,由市经信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核准)或镇街备案后按规定将有关备案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的技术改造、“机换人”项目。企业自制并自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认定可替代进口设备及为我市主导产业提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支持的设备(装备)项目。
3.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有资金奖励的各类技改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4.每个项目享受一次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扶持。
四、企业申请技改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义乌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购置设备的付款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附报关单、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符合免税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的,还需附确认书。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
五、企业申请自制设备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义乌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自制设备鉴定证书。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
六、企业申请上级财政扶持资金配套补助应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及项目相关情况)。
2.《义乌市工业企业配套补助申请表》
3.科技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
七、申报及审核程序:
1.已备案(核准)的项目,由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经信委。
2.市经信委委托有资质的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后,出具审计评价报告。
3.市经信委复核。
4.联审通过的项目公示7天。
5.若无异议,将公示后的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八、申报审计时间:
申报材料全年受理,贴息兑现时间一年两次,分别为7月和12月,审计时间截止至9月31日。
九、其它: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申报: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申请材料模糊不清,不能辨认。
(3)申请材料或凭证有涂改迹象。
2.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3年内取消相关企业申报财政扶持政策资格。
3. 项目申报企业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议部分,需及时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及书面承诺书。最终审计认定结果与承诺不相符的,不得享受技改贴息补助。
4.相关表格请登录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网(http://www.zjjxw.gov.cn/)公告通知栏下载。
请相关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附件一: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义办第62号)
附件二:关于印发《义乌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义经信技装〔2017〕7号)
附件三:义乌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四:义乌市工业企业配套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庞 宇:13486193639
舒海磊:1332599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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