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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湖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湖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湖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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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镇街: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文创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打响“全国文创产业品牌区”品牌,

各镇街: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文创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打响“全国文创产业品牌区”品牌,根据《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西政办[2014]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文创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具体负责文创园区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2、申报时间

  文创园区组织推荐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前。

  3、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需符合《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4、推荐申报办法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具体推荐申报及认定办法,按照《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5、有关要求

  (1)各镇街在组织推荐园区要严格把关,按照宁精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把真正运营管理成熟、产业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文创园区推荐上来,抓好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2)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镇街以红头文件形势出具的申请报告;

②西湖区文化创意园产业园申请表(需街道盖章);

③园区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④园区简介(以认定标准为依据如实提供简介材料,如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制订、产业布局、运营管理及服务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工作等内容);

⑤入驻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运营情况介绍等);

⑥其他相关附件(如获得过省、市、区级以上荣誉证书、承担各类项目合同影印件等)。

  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文创办

附件:1.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14〕33号

          2.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及其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和科技进步。根据《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2014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项目,其技术输出方应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浙江(杭州)科技大市场拍卖签约项目不受金额限制。

二、优先支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优先支持:1.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2. 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 近两年内参加市科委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提交、证明验证和优先支持3类,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楚。

(一)必需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承诺书(网上下载);3.《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4.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5. 已支付合同款的有效发票和银行回单。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

(二)证明验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等。

(三)优先支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参展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同步、内容相同的办法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填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每个附件为一个上传单元,不要分页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城区惠兴路2号605室)。

五、相关事项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受理部门要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上网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凡是提供《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的,视作科技成果拍卖项目受理。否则,按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 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 7月31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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