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协〔2017〕9号
各区级学会(协会)、各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促进决策咨询、科技与经济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和成长成才,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2017年区科协将继续开展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重点
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主要包括:(1)学术交流(研讨)项目(论坛、峰会、研讨会、报告会、学术年会、科技沙龙);(2)重大研究课题、调研课题(详见《2017年度高新区(滨江)学术活动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内容》,附件2);(3)其他重要学术活动项目(科技咨询论证等)。
三、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3);
2、其他有关附证材料(附证说明、可行性报告、具体方案等)。
四、评审立项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对本年度获准立项的区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按“管理办法”给予项目资助。对所受理的项目已获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立项的,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立项,特别优秀的项目区重新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视同配套。重点支持学(协)会与各级科协之间选择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及多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课题项目,引进、合作举办针对我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重大研究课题项目,举办(承办)全国性、长三角、省、市级范围的学术交流活动重点项目以及承办市学术年会分会场项目。重大研究课题、调研课题立项后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验收督查
列入区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照片、成果等全部资料提交区科协。学术交流(研讨)项目根据实施情况可汇总提炼转化为建言献策;软课题调研项目在结题时,除提交10份正式装订打印的报告外,还须提炼形成2000-3000字数可供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的建议意见,按委托协议提出的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六、申报受理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区科协,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科学技术局102室。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2、2017年度高新区(滨江)学术活动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内容
3、2017年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1: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申报与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为提高我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重点学术活动的支持,规范活动管理,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学术繁荣,更好地为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术活动是指由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区级学会”),区各级科协,企业科协围绕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申报和实施,经区科协批准立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的学术活动项目。
第二条 区级学会、区各级科协、企业科协,均有资格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第三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分为以下6类:
1、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2、高层次学术(科技)报告会;
3、区域产业、经济、科技发展高层次论坛;
4、科技沙龙活动;
5、科技咨询(论证)、技术开发(论证)活动、技术标准制定;
6、围绕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软课题。
第四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促进科技进步和学术繁荣;
2、对促进科技创新、决策科学化和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3、对促进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人才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4、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性,原则上能在当年完成。
第五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有关材料,向区科协提出立项申请;
2、区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初审;
3、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学术活动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提交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立项;
5、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六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项目综述撰写提纲:
(1)活动项目的主题、意义、主要内容、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
(2)活动拟参加人员情况,拟邀请出席的院士或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的情况,参加活动的人数等。
(3)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拟定的特邀报告人选和主旨报告题目,参加交流研讨的论文及篇数。
(4)科技咨询(论证)、技术开发(论证)活动、技术标准制定开展的立意、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和可达预期成果。
(5)软课题研究的课题名称、研究思路、重点框架结构、专家(课题)组成员、课题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等情况。
2、项目有关材料,如附件附证说明、可行性报告、具体方案等;
3、申报材料打印稿一式三份,并附《申报表》电子版一并上报。
第七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接受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3月31日。如有另行通知,则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八条 区科协对所受理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省、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对获省、市级学术活动重点项目立项的,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立项。
第九条 项目优先扶持资助与区科协合作开展或联动开展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第十条 凡通过评审立项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区科协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原则上按项目所需经费的10%-25%比例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于项目完成验收后各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
第十一条 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管理监督
1、获准立项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区科协反馈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报区科协验收。同时,项目实施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照片、成果等全部资料一套提交区科协备案。
2、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实施的,应向区科协提出书面说明;无任何原因而未实施的项目,将取消资助经费拨款及次年申报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为鼓励开展好区级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区科协将根据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不定年度评选区级重点学术活动优秀项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项目奖的申报单位,在下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申报立项中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协负责解释。
附件2:
2017年度高新区(滨江)学术活动
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内容
一、科技创新中心工作调研类
(一)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开展的课题研究
1、杭州高新区(滨江)众创空间发展情况分析研究
2、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体制的现状及改革研究
3、充分发挥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二)围绕建设智慧城市、新兴产业的课题研究
1、杭州高新区(滨江)“智慧城市”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2、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分析建议
3、杭州高新区(滨江)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思考
4、杭州高新区(滨江)大数据产业培育发展探讨
5、高新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分析研究
二、科技创新人才调研类
1、杭州高新区(滨江)“海智基地”建设分析建议
2、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状况调查研究
三、学会、科普、组织建设工作调研类
(一)围绕建言献策、更好发挥“思想库”作用的研究
1、鼓励科技工作者多途径建言献策的效果分析
2、调研成果提炼、报送、转化、推广问题的分析
(二)围绕学会改革创新的调研思考
1、学术活动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研究
2、院士工作站建设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思考与启示
(三)科普工作
1、微信、微博和微视频进行科普宣传的有效性分析研究
2、如何提升社区科普惠民活动有效性探讨
3、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工程建设研究
4、关于推进基层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5、杭州高新区(滨江)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的分析建议
(四)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科协基层组织作用的思考及对策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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