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机器换人”行动,鼓励企业扩大装备投入,提升我区工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精神,拟安排统筹资金奖励我区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款的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本项奖励为独立的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投资的政策。
二、奖励范围
本奖励政策所指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2017年度奖励资金范围:原则上为2016年已预申报的项目。机器人购置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立项并取得发票(或项目合同)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条件的企业将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填报《杭州高新区(滨江)2016年工业机器人购置及奖励表》,于2017年6月3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区发改局产业科。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2017年工业机器人购置及奖励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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