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通知》(浙科发农〔2018〕44号)要求,现就省科技厅启动2019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申报创建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重点支持领域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经市级科技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各地级市限额申报,每个地市推荐企业数不超过4家。
3.省科技厅将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并对研究院所在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二
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3)、制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并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三
星创天地
☛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对象、条件组织申报。
☛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由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各地级市限额申报,每个地市推荐企业数不超过4家。
2.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3.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四
相关要求
☛ (一)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并经省科技管理部门厅务会议审议后,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3月23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至西湖科技局。
☛(三)申报方式: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的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中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登录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后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栏目进入后,再点击“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栏目开始申报操作;申报“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申报(没有帐号的申报单位需先在云平台注册)。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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