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通知》(杭物联办〔2017〕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申请验收项目须已列入2017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库(详见杭物联办〔2017〕2号、杭物联办〔2017〕5号文),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投入运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试点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 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2)。
试点企业将申请表、验收报告书正本各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副本七份自行带至专家评审会现场。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将《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行文上报。
三、验收评审
市经信委将按照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集中评审,评审采用专家质询答辩和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申报工作。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委物联网产业处联系。
附件:
1.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17年第二批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书
3.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
【萧山区】2017年度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实施企业:
2017年最后一批项目验收工作初定于10月中旬开展,请项目企业按照验收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0月9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正副本各一份报至萧山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电子版发至70601173@qq.com。
材料准备注意以下几点:
1、正本材料中,申请表中区县市意见需盖章,审计报告需装订原件;
2、财务发票需装订,且影印清晰;
3、项目投入清单需按照验收通知要求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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