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改办,省文化产业促进会会员单位:
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要有一批“顶天立地”的大型企业,也要有一批“铺天盖地”的成长型企业。2016年,我们共遴选认定了首批100家发展水平好、成长潜力大的优质成长型文化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发展层次,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文改办同意,决定由省文化产业促进会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成长型文化企业是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文化产业发展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群体之一,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文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集成创新的有效载体,日益成为支撑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和后备队。开展本次遴选活动,旨在以点带面发挥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示范效应,全面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业创新活力,为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我省万亿级产业创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遴选条件
本活动所称成长型文化企业,是指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以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整体扩张速度明显高于同地域、同行业、同阶段的平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文化企业。
成长型文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手续合法完备,规范运营3年以上。
(二)主营业务属于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并占业务总量60%以上的文化企业。分以下八个类别进行申报或推荐:
1.广播影视类。含影视制作企业、电影院线企业、广播电视传输企业、电台电视台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的企业等。
2.出版发行印刷类。含出版发行服务企业、印刷复制企业等。
3.动漫游戏类。含动漫游戏创作企业、动漫游戏软件开发企业、动漫游戏集成运营企业等。
4.文化创意与设计类。含广告服务企业、专业化创意设计服务企业、会展策划企业等。
5.文化艺术与休闲类。含文艺创作与表演企业、文化经纪服务企业、文化艺术培训服务企业、游乐园、景区游览服务企业等。
6.工艺美术类。含工艺美术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企业。
7.文化用品与装备制造类。含办公用品、乐器、玩具、文化专用器材设备等制造销售企业。
8.文化新业态类。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电子竞技、新兴媒体、增值电信(文化部分)、数字内容技术等网络文化企业。
(三)成长型文化企业要求具备“六项能力”:
1.发展能力:文化企业功能定位明确,有明晰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特色鲜明,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享受减免税企业除外)近三年平均增长30%以上。
2.盈利能力:文化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达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管理能力:文化企业拥有卓越的管理团队、合理的资本结构、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持续成长能力:文化企业在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誉等无形资产方面优势明显,具备先进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投融资能力和水平、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省行业内保持领先。
5.创新能力:文化企业具有完整的创新体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含)以上。
6.社会责任能力: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文化产品及项目导向正确,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及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 申报方式
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开展。
1.组织推荐:请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本辖区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汇总好推荐企业名录;请省直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下属的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汇总好推荐企业名录;被推荐企业可注册登陆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网址:http://zdool.com)进行在线申报,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申报。
2.企业自荐:相关文化企业可直接通过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网址:http://zdool.com)在线递交申请材料。
(二) 申报材料
1.相关文化企业在线填写《浙江省第二批成长型文化企业申报表》,组织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纸质证明材料(针对入围复审环节的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2016年度的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
(3)企业近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合同权益及市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步骤
企业及组织推荐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网址:http://zdool.com)完成线上申报推荐工作;经初审后入围复审环节的企业,于8月20日前将申报及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邮寄至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10号省府路派出所4楼。在线申报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四、认定程序
(一) 认定原则
成长型文化企业的遴选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和选特择优扶强原则,每年评审认定一次。
(二) 认定步骤
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浙江文化产业成长基金、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专业评估,并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查阅台账、路演测评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名单经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改办批准同意。
(三) 结果公示
拟认定的成长型文化企业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不予认定。
五、其他要求
(一)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活动申报者收取费用,主办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成长型文化企业组织推荐汇总表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
【西湖区】
各镇街、各园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申报程序:请详见《通知》要求;
2、已入选第一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依旧可以申报第二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
3、请各单位于6月23日下班前,通过内网或QQ邮箱:66497441@QQ.com将以组织推荐方式申报的企业名录即《浙江省第二批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活动组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区文创办。
区文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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