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6]34号)和《余杭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6]5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高校教师、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技术成果到我区创业,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1.项目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要求,2015-2016年项目累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不低于20%;
3.项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4.项目已取得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支持企业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在我区进行产业化,重点支持、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1.项目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要求,2015-2016年项目累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合作双方术签订转让(开发)合同;
3.项目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项目已取得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产品销售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地方贡献的80%。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校教师、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余杭区科创型企业补助奖励申请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销售收入证明、项目工作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公司章程、教师及科研人员身份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
(二)申报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区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科创型企业补助奖励申请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工作技术总结报告、项目销售收入证明、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企业财务报表等。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经所在平台、镇街审核同意后报至区科技局409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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