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76号),我区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请列入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在1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年均3%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依靠创新逐年增长;
(三)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取得的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先进性和推广价值;
(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报名参加“浙江好项目·2017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按要求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的申报企业,优先予以认定(报名时间:3月1日—8月31日,登录网站:www.96chuang.com)。
二、申报和培育程序
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96871.com.cn)在线注册,注册经区发改局预审通过后,在线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评价标准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创新经验介绍。申报企业于4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电子版材料(含附件4汇总表)发送到邮箱:bjfgwang@qq.com。
4月,市经信委根据评价标准,会同当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5家,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各级小微企业园内的小微企业作为推荐重点,特别是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企业。
5-10月,省经信委将组织各级创业辅导中心和创业指导师对推荐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指导和帮扶培育。召开帮扶需求座谈会,创业指导师逐一走访企业,通过对照申报材料、面对面访谈、实地探勘现场等形式,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帮扶培育,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审,从培育企业中确定年度“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在线报送每年的经营业绩和发展状况(在线报送网址:http://www.96871.com.cn)。
附件:1.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4.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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