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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印发《拱墅区杭州市社会发展、农业科研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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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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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拱 科〔2017〕2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资源环境、节能环保、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

拱 科〔2017〕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资源环境、节能环保、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研攻关,进一步推进农业科研攻关、农业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产业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杭州市农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附件:拱墅区杭州市社会发展、农业科研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二O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拱墅区杭州市社会发展、农业科研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杭州市农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7号),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资源环境、节能环保、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研攻关,进一步推进农业科研攻关、农业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产业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杭州市下拨的杭州市社会发展竞争性分配资金以及杭州市农业科研竞争性分配资金。

二、资助对象:

杭州市农业科研与社会发展项目库70分以上的入库项目(入库项目的打分排名以市科委反馈为准),承担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纳税在拱墅区。

三、资助标准:

根据社会发展(农业科研)竞争性分配资金总额、70分以上社会发展(农业科研)入库项目数量以及不同领域70分以上社会发展(农业科研)入库项目的数量计算领域分配资金,并结合具体项目的研发经费及其所在领域最高、最低研发经费计算每个项目的实际补助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补助金额不依据企业申报补助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实际投入金额为准,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最终具体资助金额经局长办公会议决策后,按照规定程序下达经费。

四、补助拨付和项目管理

采用“后补助”的形式一次性下拨经费,入库项目按相关要求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核算制度。企业入库项目应在入库当年或次年前完成项目并申请资助款。项目外协研发费用支出占项目投入经费比例不超过20%。企业在完成项目研发后,申请经费补助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2、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证书复印件;

3、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汇总表;外协费用相关的技术合同;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承诺书;

6、其他有关材料。

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组织相关专家对审计报告的投入数据进行核实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到现场进行考察。鼓励企业对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申报科技进步奖。

对提供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拨付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推荐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拱墅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拱墅区科技局

                                         2017年4月5日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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