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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工作安排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1.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与《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2.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及历史经典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4.推荐名额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届时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评价工作安排
1.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2022年通过评价及2022年、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2023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加此次评价。
2.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3.变更情况说明
若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等变更情况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
其他事项
1.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和评价的,需同时寄送1份盖章版文件至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涉及附件1-3填报的企业,请将电子版和PDF扫描件发送至:yhjx_st@126.com。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
0571-87059130
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
0571-87058172、17701729952
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督处 朱俊
0571-81052042
申报和审核系统技术咨询 高哲
15669919972
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 陈燕红
0571-89515934
省建设厅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建设厅市场处,0571-81052042
附件:
1.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2.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3.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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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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