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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杭州市“未来工厂”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细则(试行)》,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工作。
评定范围
本次“未来工厂”评定,评定类别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企业须为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入库的市级“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且在2024年8月底前已完成建设工作。
评定程序
1.申请评定的企业提交《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见附件1)正本(请在文本左上角标注“正本”二字)、副本各一份及电子版,于9月19日(周四)前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企业填报系统关闭时间:9月18日(周三)24时,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对申请评定的“未来工厂”进行初审和汇总,于9月20日(周五)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附《“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含电子版)。区县初审系统关闭时间:9月19日(周四)24时,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
3.市经信局将择时组织开展专家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定数量,根据评价结果按照《若干意见》规定限额确定。
2.市经信局将根据评审答辩情况,组织审计机构对答辩通过的参评企业开展近三年数字化改造投入专项审计,费用由市经信局承担。
3.“未来工厂”建设过程中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软件以及外购技术和服务投入(详见附件3),建设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评定企业申报的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应为已付款且已取得发票并入账的金额。
4.《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请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页码不超过100页(含申报书第六部分证明材料内容)。
5.参评企业请按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6.钱塘区经信科技局联系方式:
钱塘区经信科技局智能制造科:梁伦、杜伟杰,电话:0571-89535461、 13958041607
系统技术支持:杜洪明,15824140222。电子邮箱:hzjxj1708@163.com。
附件:
1. 2024年杭州市“未来工厂”评定申报书
2.“未来工厂”评定推荐企业汇总表
3. 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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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塘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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