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奖励申报工作,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区内企业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50万、20万、10万元奖励;
2、科研工作站升级按差额奖励;
3、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奖励分两次拨付,设站成功拨付50%,博士后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拨付剩余50%。
4、奖励对象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单位。已奖励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设站批复文件;
2、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第二笔奖励时提供):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审核表
②博士后申请表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④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
以上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设站单位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材料一式1份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至滨江区人力社保局112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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