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17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单位:
☛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专利储备运营
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国内外专利运营、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备案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给予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
☛(五)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区内企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二
申报材料
☛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如有变更,需附工商变更证明)。
相关单位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 (二)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 (四)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 (五)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 (六)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 (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滨江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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