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申报通知】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通知】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9-13
0
导读: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

       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7〕190号)要求,现就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的企业,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动漫企业认定申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将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后,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动漫企业年审工作

       根据《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已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开展年审工作(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经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核(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

       对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初审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应及时在材料报送报告中说明。对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和动漫产业税收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可在材料报送报告中一并提出。

       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将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经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并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备案。重点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核处理。

      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依托年审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填写《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6787697@qq.com。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第一项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此项税收政策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争取相关政策的延续,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在年审报告中予以体现,内容包括:1.本地区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情况;2.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退税情况;3.动漫软件出口免税情况。

       三、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

      已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进口免税资格申请(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4)。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2016-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应及时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年审申请(年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        四、申报方式

       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浙江省文化厅官网(http://www.zjwh.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由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初审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厅文化产业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申请的企业,经省级认定机构审核同意推荐后,再另行通知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联系人:浙江省文化厅文化产业与科技处,方学斌,金郁文。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邮政编码:310013)

特此通知。

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 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3. 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

      4. 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5. 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年审材料清单

    

                                               浙江省文化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长按请关注绿纽微信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内容 10809
粉丝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总阅读31.3k
粉丝0
内容10.8k